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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 AI 法、台灣 AI 基本法差在哪?

歐盟《人工智慧法》(AI Act,編號 (EU) 2024/1689)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,分階段上路:禁止事項 2025 年 2 月 2 日起、通用型 AI 模型規則 2025 年 8 月 2 日起,2026 年 8 月 2 日起全面適用。

歐盟依風險分四類:不可接受(如社會評分,直接禁止)、高風險(如用於招募、信用評分,須符合嚴格義務)、透明度風險(如深偽內容要標示)、最低風險。2026 年 7 月 27 日生效的簡化修正案,把高風險規則延到 2027 年 12 月 2 日。規範對象是開發者和使用 AI 的業者。

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布,當天施行。中央主管機關是國科會,各部會管各自領域。法律本身不分級,改由數位發展部 2026 年 7 月發布的風險分類框架協助各部會判斷;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屬高風險,須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。

簡單說:歐盟直接對業者設義務、時程明確;台灣先定原則與分工,要求政府在施行後兩年內調整相關法規。各部會的具體規範何時出爐,目前尚未定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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